「天台 小止觀」又名童蒙止觀,其禪定止觀的重要性與殊勝是讓我們不管是從各種宗派,
法門契入修學佛法時 ,在修學中教導我們如何次第如法的反觀自心,
這是從靜坐中經過了調息,調身,調心的練習,
並在日常生活上理相與事相之契合兼顧而在實證中達到了身心統一,
方能契入禪定止觀之法要,在於真誠不懈裡的真修實鍊,
讓止觀定慧深化我們的心田扎根,當持之以恆使其工夫成片,
相信定能突破個人生命裡的囚牢,在新的思惟下拓展新視野並讓智慧融入了生命。
唯有止觀定慧才能在此慈悲大道上走得落實,也亦能成就涅槃大道。
所謂修行有多門,歸元不二路,止乃調伏,止乃禪養心識,觀乃明惑 除煩惱,
亦能心領神會善解無礙通達,此即定慧雙修之殊勝,真空妙有之任運自然。
修止能明煩惱,伏煩惱而生定! 修觀能明惑,除惑而生慧!
• 修學「止、觀」的二十五個「前方便」
方便有外在方便和與靜坐時直接有關的方便
(具緣第一 至 方便 第五)
•正確的「止、觀」修行方法
(正修行 第六)
•正修後善根顯發時如何提升且不執著
(善根發 第七)
•如何查覺,辨認,對治「魔之境擾」
(覺知魔事第八)
•如何辨認並對治「禪病」使其復原
(治病 第九)
•中道真實義
(證果 第十)
本文:
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自淨其意,是諸佛教。
若夫 「泥洹」之法,「入」乃多途,
論其「急、要」,不出「止、觀」二法。
所以然者?
止,乃伏「結」之初門,
觀,是斷「惑」之正要。
止,則愛養「心識」之善資,
觀,則策發「神解」之妙術。
止,是「禪定」之勝因,
觀,是「智慧」之由藉。
若人成就「定、慧」二法,斯乃:「自利、利人」法,皆具足。
故,「法華經」云:
佛自住「大乘」,如其所得法,「定、慧」力莊嚴,以此度眾生。
當知:
此之二法,如車之雙輪,鳥之兩翼。
若偏修習,即墮「邪、倒」。
故,經云:
若偏修「禪定、福德」,不學「智慧」,名之曰「愚」。
偏學「知慧」,不修「禪定、福德」,名之曰「狂」。
「狂、愚」之「過」,雖小「不同」,
「邪見」輪「轉」,蓋無「差別」!
若不「均等」,此則行乖「圓備」,何能疾登「極果」?
故,經云:
「聲聞」之人,「定力」多故,不見「佛性」。
「十住 菩薩」,「智慧力」多,雖見「佛性」,而不「明了」。
諸「佛 如來」,「定、慧力」等,是故,了了見於「佛性」。
以此推之,「止、觀」豈非:
「泥洹」大果之要門,
行人「修行」之勝路,
「眾德圓滿」之指歸,
「無上極果」之正體也。
若如是「知」者,「止、觀」法門,實非「淺」。
故,欲接引「始學」之流輩,開「矇冥」而「進道」,
「說」易,「行」難,豈可廣論「深、妙」?
今,略明「十意」,以示「初心」行人:登「正道」之階梯,入「泥洹」之等級。
尋者,當愧「為行 之 難成」,毋鄙「斯文 之 淺近」也。
若「心」稱「言旨」,於一眴間,則「智斷」難量,「神解」莫測。
若虛搆「文言」,情乖「所說」,空延「歲月」,「取證」無由。
「事」等『貧人,數「他財寶」』,於己何益者哉!
「具緣」 第一
「訶欲」 第二
「棄蓋」 第三
「調和」 第四
「方便」 第五
「正修」 第六
「善發」 第七
「覺魔」 第八
「治病」 第九
「證果」 第十
今,略舉此十意,以明修「止、觀」者:
此,是「初心」學「坐」之「急要」。
若能善取其「意」,而修習之,可以:
安「心」,免「難」,發「定」,生「解」,證於「無漏 之 聖果」也。
具「緣」 第一
夫 「發心」起「行」,欲修「止、觀」者,要先外具「五緣」:
第一、「持戒」清淨
如經中說:
依因此「戒」,得生諸「禪定」、及「滅苦 智慧」。
是故,比丘應「持戒」清淨。
然,有三種行人,「持戒」不同:
一者:
若人,未作「佛弟子」時,不造「五逆」,
後遇「良師」,教受「三歸、五戒」,為「佛弟子」,
若得「出家」,受「沙彌」十戒,次受「具足戒」,作「比丘、比丘尼」,
從「受戒」來,清淨護持,無所「毀、犯」,
是名:上品「持戒」人也。
當知:是人,修行「止、觀」,必證佛法。
猶如:淨衣,易受染色。
二者:
若人受得 戒」已,雖不犯「重」,於諸「輕戒」,多所毀損:
為修「定」故,即能「如法懺悔」,亦名「持戒清淨」,能生「定、慧」。
如:衣,曾有垢膩。若能浣淨,染,亦可「著」。
三者:
若人受得「戒」已,不能堅心護持,輕、重諸「戒」,多所毀犯:
依「小乘」教門,即無『懺悔「四重」之法』,
若依「大乘」教門,猶可滅除。
故,經云:
佛法,有二種「健人」:
一者、「不作」諸惡,
二者、「作」已,能「悔」。
夫 欲「懺悔」者:
須具「十法」,助成其「懺」:
一者、明信「因、果」。
二者、生重「怖畏」。
三者、深起「慚愧」。
四者、求「滅罪」方法,所謂:「大乘 經」中,明諸「行法」,應當「如法」修行。
五者、發露「先罪」。
六者、斷「相續心」。
七者、起「護法心」。
八者、發大「誓願」,度脫眾生。
九者、常念「十方諸佛」。
十者、觀『「罪性」無「生」』。
若能成就如此「十法」,莊嚴「道場」,洗浣清淨,著「淨潔衣」,燒香、散花,
於「三寶」前,「如法」修行,一七、三七日,或一月、三月,乃至經「年」,
專心「懺悔」,所犯「重罪」取「滅」,方「止」。
云何知:「重罪 滅」相?
若行者,如是「至心 懺悔」時:
自覺「身、心」輕、利;
得好「瑞夢」;
或復,睹諸「靈瑞」異相;
或覺「善心」開發;
或自於「坐」中,覺「身」如雲、如影,因是漸證得諸「禪」境界,
或復豁然「解悟」,心生「善識 法」相,隨所聞「經」,即知「義趣」,因是「法喜」,心無「憂、悔」。
如是等,種種因緣,當知即是:
『破戒 障道罪 滅』之相。
從是已後,堅持「禁戒」,亦名「尸羅 清淨」,可修「禪定」。
猶如:破壞「垢膩」之衣,若能補治,浣洗清淨,猶可「染著」。
若人犯「重禁」已,恐障「禪定」,
雖不依「諸經」修諸「行法」,但:
生「重慚愧」,
於「三寶」前,發露「先罪」,
斷「相續心」。
端身常「坐」,觀『「罪性」,空』,念「十方佛」。
若「出 禪」時,即須至心:燒香、禮拜、懺悔,誦戒、及誦「大乘 經典」。
「障道」重罪,自當漸漸消滅。
因此,「尸羅」清淨,「禪定」開發。
故,「妙勝定經」云:
若人犯「重罪」已,心生「怖畏」,欲求「除滅」,
若除「禪定」,「餘」無能「滅」。
是人,應當在「空閑」處,攝「心」常「坐」,及誦「大乘 經」,
一切「重罪」,悉皆消滅,諸「禪、三昧」,自然現前。
第二、「衣食」具足 者
「衣」法,有三種:
一者:如「雪山大士」,隨得一衣「蔽形」即足,以不遊「人間」,「堪忍力」成故。
二者:如「迦葉」,常受「頭陀法」,但畜「糞掃三衣」,不畜餘長。
三者:若「多寒」國土,及「忍力」未成之者,「如來」亦許:「三衣」之外,畜「百一」等物,
而要須說「淨」,知「量」,知「足」。若過「貪求、積聚」,則心亂,妨「道」。
次,
「食」法,有四種:
一者:若「上人、大士」,深山絕世,「草、果」隨時得「資身」者。
二者:常行「頭陀」,受「乞食」法。是「乞食」法,能破四種「邪命」,依「正命」自活,能生「聖道」故。
「邪命 自活」者:
一、下口食,
二、仰口食,
三、維口食,
四、方口食。
「邪命」之相,如「舍利弗」為「青目女」說。
三者:「阿蘭若」處,「檀越」送食。
四者:於僧中「潔淨食」。
有此等「食緣」具足,名「衣食具足」。
何以故?
無此等緣,則心不安隱,於「道」有妨。
第三、得:閑居「靜處」
「閑」者,不作眾事,名之為「閑」。
無「憒鬧」故,名之為「靜」。
有三處,可修「禪定」:
一者:「深山、絕人」之處。
二者:「頭陀、蘭若」之處,離于「聚落」,極近三、四里。此,則「放牧聲」絕,無諸「憒鬧」。
三者:遠「白衣」住處,清淨「伽藍」中。
皆名「閑居靜處」。
第四、息諸「緣、務」
有四意:
一、息「治生 緣、務」:不作「有為事業」。
二、息「人間 緣、務」:不追尋「俗人、朋友、親戚、知識」,斷絕「人事 往還」。
三、息「工巧、技術 緣、務」:不作世間「工匠、技術、醫方,禁咒、卜相、書數、算計」等事。
四、息「學問 緣、務」:「讀、誦、聽、學」等,悉皆棄捨。
此,為『息諸緣、務』。
所以者何?
若多「緣、務」,則「行道事」癈,心亂,難攝。
第五、近「善知識」
「善知識」,有三:
一、外護「善知識」:經營、供養,善能「將護 行人」,不相「惱亂」。
二者、同行「善知識」:共修「一道」,互相「勸發」,不相「擾亂」。
三者、教授「善知識」:以「內、外 方便」、「禪定」法門,示、教、利、喜。
略明『五種 緣、務』竟。
訶「欲」 第二
所言「訶欲」者,謂「五欲」也。
凡欲坐「禪」,修習「止、觀」,必須「訶責 五欲」者:
是世間「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」,常能誑惑一切「凡夫」,令生「愛、著」。
若能深知「過、罪」,即不親近,是名「訶欲」。
一、訶「色欲」者
所謂:
男、女,形貌端嚴,修目、長眉、朱唇、素齒;
及世間寶物,青、黃、赤、白,紅、紫、縹、綠,種種妙色;
能令「愚人」,見則生「愛」,作諸「惡業」。
如:
「頻婆娑羅」王,以「色欲」故,身入敵國,在婬女「阿梵波羅」房中。
「優填」王,以「色染」故,截五百「仙人」手足。
如此等,種種「過、罪」。
二、訶「聲欲」者
所謂:
箜、篌、箏、笛,絲竹、金石,音樂之聲;
及男、女「歌詠、讚誦」等聲,
能令「凡夫」,「聞」即「染著」,起諸「惡業」。
如:
五百「仙人」,「雪山」住,
聞「甄陀羅」女歌聲,即失「禪定」,心醉,狂亂。
如是等,種種因緣,知:「聲」 過、罪。
三、訶「香欲」者
所謂:
男、女「身香」,世間「飲食馨香」、及一切「薰香」等,
「愚人」不了「香相」,「聞」即「愛著」,開「結、使」門。
如:
一「比丘」,在「蓮華」池邊,聞華「香氣」,心生「愛、樂」。
「池神」即大訶責:『何故偷我香氣?』
以著「香」故,令諸「結、使」臥者,皆「起」,
如是等,種種因緣,知:「香」過、罪。
四、訶「味欲」者
所謂:
苦、酸、甘、辛、鹹、淡等,種種「飲食、肴膳」美味,
能令「凡夫」心生「染著」,起「不善業」。
如:
一「沙彌」,染著「酪」味,
命終之後,生在「酪」中,受其「蟲身」。
如是等,種種因緣,知:「味」過、罪。
五、訶「觸欲」者
男、女「身分」,柔軟、細滑,寒時體溫,熱時體涼,及諸「好觸」,
「愚人、無智」,為之「沈沒」,起「障道」業。
如:
一「角仙」,因「觸欲」故,
遂失「神通」,為「婬女」騎頸。
如是等,種種因緣,知:「觸」過、罪。
如上「訶欲」之法,出「摩訶衍論」中說。
復云:
哀哉!眾生,常為「五欲」所惱,而猶「求之不已」。
此「五欲」者,得之轉「劇」,如「火」益「薪」,其焰轉熾。
「五欲」,無「樂」,如狗嚙「枯骨」。
「五欲」,增「諍」,如鳥競肉。
「五欲」,燒人,如逆風執「炬」。
「五欲」,害人,如賤「毒蛇」。
「五欲」,無「實」,如「夢」所得。
「五欲」,不久、假借,「須臾」如「擊石火」。
「智者」思之,亦如「怨賊」。
世人,愚惑,貪著「五欲」,至死不捨,後受無量「苦惱」。
此「五欲」法,與「畜生」同有。
一切眾生,常為「五欲」所使,名「欲 奴僕」,
坐此「弊欲」,沈墮「三塗」。
我,今,修「禪」,復為「障、蔽」。
此為「大賊」,急當「遠」之。
如「禪經」偈中說:
「生死」不斷絕,「貪欲」嗜味故,
養「冤」入「丘塚」,虛受諸辛苦。
「身臭」如「死屍」,「九孔」流「不淨」,
如「廁蟲」樂「糞」,「愚人」身無異。
「智者」應觀「身」,不貪染「世樂」,
無「累」、無「所欲」,是名「真涅槃」。
如「諸佛」所說,「一心一意」行,
「數息」在「禪定」,是名「行頭陀」。
棄「蓋」 第三
所言「棄蓋」者,謂「五蓋」也。
一、棄「貪欲」蓋
前,說外「五塵」中生「欲」,
今,約內「意根」中生「欲」,謂:
行者,端坐,修「禪」,心生「欲」覺,念念相續,覆蓋「善心」。
令不「生長」,「覺」已,應「棄」。
所以者何?
如:「術婆伽」,「欲心」內發,尚能燒身,
況復:心生「欲火」,而不燒諸「善法」?
「貪欲」之人,去「道」甚遠。
所以者何?
「欲」,為種種「惱亂」住處。
若心著「欲」,無由近「道」。
如「除蓋偈」說:
入道「慚愧人」,持「缽」,福「眾生」,
云何縱「塵欲」,沈沒於「五情」?
已捨「五欲」樂,「棄」之而不「顧」,
如何還「欲得」,如「愚」自食「吐」?
諸「欲」:「求」時,苦;「得」時,多怖畏;
「失」時,懷「熱惱」;一切,無「樂處」。
諸「欲患」如是,以何能「捨之」?
得深「禪定 樂」,即不為所欺。
二、棄「瞋恚」蓋
「瞋」,是
「失 佛法」之根本,
「墜 惡道」之因緣,
「法樂」之冤家,
「善心」之大賊,
種種「惡口」之府藏。
是故,行者,於「坐禪」時,思惟:
此人,現在惱「我」、及惱「我親」,讚歎「我冤」。
思惟「過去、未來」,亦如是,
是為「九惱」,故生「瞋恨」。
「瞋恨」故,生「怨」。
以「怨心」生故,便起心「惱 彼」。
如是『「瞋」覺 覆「心」』,故名為「蓋」。
當急「棄之」,無令增長。
如:「釋提婆那」,以「偈」問佛:
何物,殺「安樂」?
何物,殺「無憂」?
何物,「毒之根」,
吞滅「一切善」?
佛,以偈答言:
殺「瞋」,則「安樂」,
殺「瞋」,則「無憂」,
「瞋」為「毒之根」,
「瞋」,滅「一切善」。
如是知已,當修「慈忍」,以滅除之,令心清淨。
三、棄「睡眠」蓋
內心昏闇,名為「睡」。
「五情」闇蔽、放恣,支節委臥,睡熟,為「眠」。
以是因緣,名為「睡眠蓋」,
能破:「今世、後世」實「樂法 心」,及後世「生天」及「涅槃」樂。
如是「惡法」,最為「不善」。
何以故?
諸餘「蓋」情,「覺」故,可「除」。
「睡眠」如「死」,無所「覺識」。
以「不覺」故,難可「除滅」。
如:佛、諸菩薩,訶「睡眠」弟子,偈曰:
汝「起」,勿抱「臭屍」臥,種種「不淨」,假名「人」。
如得「重病」,箭入體,諸「苦痛」集,安可眠?
如人被「縛」將去「殺」,「災害」垂至,安可眠?
「結」賊不滅,「害」未除,如共「毒蛇」同「室居」,
亦如「臨陣 兩刃」間,爾時,云何安可眠?
「眠」為大「闇」,無所見,日日欺誑,奪人「明」。
以「眠」覆「心」,無所見,如是「大失」,安可「眠」?
如是等,種種因緣,訶「睡眠 蓋」。
警覺「無常」,減損「睡眠」,令無「昏覆」。
若「昏睡心」重,當用「禪鎮杖」卻之。
四、棄「掉悔」蓋
「掉」,有三種:
一者、「身掉」:身好「遊走」,諸雜「戲、謔」,坐不暫「安」。
二者、「口掉」:好喜「吟、詠」,競諍「是、非」、無益「戲論」、世間「語言」等。
三者、「心掉」:心情「放逸」,縱「意」攀「緣」,思惟「文藝」、世間「才、技」、諸「惡 覺、觀」等,名為「心掉」。
「掉」之為法,破「出家人」心。
如人「攝心」猶不能「定」,何況「掉、散」?
「掉散」之人,如無鉤「醉象」、穴鼻「駱駝」,不可禁制。
如偈說:
汝已「剃頭」,著「染衣」,執持「瓦缽」,行「乞食」,
云何樂著「戲掉」法,放逸,縱情,失「法利」?
既失「法利」,又失「世樂」。
覺其「過」已,當急棄之。
「悔」者:
「悔」能成「蓋」。
若「掉,無悔」,則不成「蓋」。
何以故?
「掉」時,未在「緣」中故。
後,欲「入定」時,方「悔 前所作」,「憂惱」覆心,
故名為「蓋」。
但,「悔」有二種:
一者:因「掉」,後生「悔」,如前所說,
二者:如作「大重罪」人,常懷「怖畏」,「悔」箭入心,堅不可拔。
如「偈」說:
「不應作」而「作」,「應作」而「不作」,
「悔惱」火所燒,「後世」墮「惡道」。
若人「罪」能「悔」,「悔」已,莫復「憂」,
如是,心「安樂」,不應常「念、著」。
若有二種「悔」,若「應作」不「作」,
「不應作」而「作」,是則「愚人」相。
不以「心悔」故,「不作」而「能作」。
諸惡事「已作」,不能令「不作」。
五、棄「疑」蓋者
以「疑」覆「心」故,於諸法中,不得「信心」。
「信心」無故,於佛法中,空無「所獲」。
譬如:有人,入於「寶山」,若無有「手」,無所「能取」。
然則,「疑」過,甚多,未必障「定」。
今,正 『障「定」 疑』者,有三種:
一者、疑「自」
而作是念:
我,諸「根」闇鈍,「罪垢」深重,非其人乎!
自作此「疑」,「定 法」終不得「發」。
若欲「修 定」,勿當「自輕」。
以「宿世 善根」難測故。
二者、疑「師」
彼人「威儀、相貌」如是,自尚無「道」,何能教我?
作是「疑、慢」,即為障「定」。
欲「除」之法,如「摩訶衍論」中說:
如「臭皮囊」中「金」。
以貪「金」故,不可棄其「臭囊」。
行者,亦爾。
師,雖不清淨,亦應生「佛」想。
三、疑「法」
世人,多執「本心」,於「所受」法,不能即「信」,「敬心」受、行。
若心生「猶豫」,即:「法」不染「心」。
何以故?
「疑障」之義,如「偈」中說:
如人在「岐路」,疑惑,無所「趣」,
「諸法實相」中,疑,亦復如是。
「疑」故,不勤求「諸法之實相」,
「見 疑」從「癡」生,惡中之惡者。
「善、不善法」中,「生死」及「涅槃」,
定、實真有「法」,於中莫生「疑」。
汝若懷「疑惑」,「死王、獄吏」縛,
如「師子」摶「鹿」,不能得「解脫」。
在世雖有「疑」,當隨喜「善法」,
譬如觀「岐道」,「利好」者應「逐」。
佛法之中,「信」為能「入」。
若「無信」者,雖在佛法,終無「所獲」。
如是種種因緣,覺知「疑 過」,當急「棄之」。
問曰:
「不善法」廣,「塵」數,無量。
何故但「棄 五法」?
答曰:
此「五蓋」中,即具有「三毒」等分,
「四法」為「根本」,亦得攝八萬四千諸「塵勞」門。
一、「貪欲」蓋,即「貪毒」。
二、「瞋恚」蓋,即「瞋毒」。
三、「睡眠」及「疑」,此二法是「癡毒」。
四、「掉悔」,即是「等分」攝。
合為「四分煩惱」。
一中,有二萬一千,
四中,合為八萬四千。
是故,除此「五蓋」,即是除「一切不善之法」。
行者,如是等種種因緣,棄於「五蓋」。
譬如:負債,得脫。重病,得「差」。
如:「饑餓」之人,得至「豐國」。
如:於「惡賊」中,得自「免濟」,安隱,無「患」。
行者,亦如是。
除此「五蓋」,其心安隱,清涼,快樂。
如:「日、月」,以五事「覆、翳」:煙、塵、雲、霧、羅[目*侯]阿修羅手障,
則不能「明照」。
人心「五蓋」,亦復如是。
調和 第四
夫 行者,初學「坐禪」,欲修十方、三世「佛法」者,應當:
先發「大誓願」,度脫一切眾生;
願求「無上佛道」,其心堅固,猶如「金剛」,精進勇猛,不惜身命;
若成就一切「佛法」,終不「退轉」。
然後,「坐」中,正念思惟『一切諸法「真實之相」』,所謂:
「善、不善、無記」法,
內、外「根、塵」,妄「識」,一切「有漏煩惱」法,
三界「有為、生死、因果」法,
皆,因「心」,有。
故,「十地經」云:
「三界」無「別有」,唯是「一心 作」。
若知:『心,無「性」,則諸法「不實」』,
心,無「染著」,則一切「生死 業、行」止、息。
作是「觀」已,乃應如「次」,起「行」,修習也。
云何,名「調和」?
今,借「近譬」,以「況」斯法。
如:世間「陶師」,欲造眾器,先須善巧調「泥」,令使不彊、不懦,然後可就輪、繩。
亦如:彈琴前,應調「絃」,令「寬、急」得所,方可入弄,出諸妙曲。
行者,修心,亦復如是:
善調「五事」,必使「和適」,則「三昧」易生;
有所「不調」,多諸「妨難」,「善根」難發。
一、調「食」者
夫 「食」之為法,本欲「資身、進道」。
食,若「過飽」,則氣急、身滿,百脈不通,令心閉塞,「坐、念」不安。
若食「過少」,則身羸、心懸,「意、慮」不固。
此二,皆非「得定」之道。
若食「穢觸」之物,令人「心識」昏迷。
若食「不宜」之物,則動「宿病」,使「四大」違反。
此,為「修定」之初,須深「慎」之也。
故,經云:
「身」安,則「道」隆。
「飲食」知「節量」,常樂在「空閑」,「心靜」樂「精進」,是名「諸佛教」。
二、調「睡眠」者
夫 「眠」,是「無明」惑覆,不可「縱之」。
若其「眠寐」過多,非唯廢修「聖法」,亦復喪失「功夫」,
而能令「心」闇昧,「善根」沈沒。
當覺悟「無常」,調伏「睡眠」,
令「神氣」清白,「念心」明淨,
如是,乃可棲心「聖境」,「三昧」現前。
故,經云:
初夜、後夜,亦勿有廢。
無以「睡眠」因緣,令「一生」空過,無所「得」也。
當念:「無常」之火,燒諸世間,早求「自度」,勿「睡眠」也。
三、調「身」
四、調「息」
五、調「心」
此三,應「合用」,不得「別說」。
但,有「初、中、後」,方法不同,
是則「入、住、出 相」有異也。
夫 『初 欲「入禪」,調「身」』者:
行人,欲入「三昧」,「調身」之宜,
若在「定」外,「行、住、進、止,動、靜、運、為」,悉須詳審。
若「所作」麤獷,則「氣息」隨「麤」。
以「氣 麤」故,則「心」散,難「錄」,
兼復「坐」時,煩憒,「心」不恬怡。
身雖在「定」外,亦須用「意」,「逆作」方便,
後「入禪」時,須善「安身」得「所」。
初,至「繩床」,
即須先安「坐處」,每令「安穩」,久久無妨。
次、當「正腳」。
若「半跏坐」,以左腳置右腳上,牽來近身,
令:「左腳指」與「右髀」齊,「右腳指」與「左髀」齊。
若欲「全跏」,即正右腳置左腳上。
次,解、寬「衣帶」,
周、正,不令坐時脫落。
次、當「安手」。
以「左手掌」置「右手」上,重累,手相對,頓置左腳上,牽來近「身」,當「心」而安。
次、當「正身」。
先當挺動其身,并諸「支節」,作「七、八反」,如似「按摩法」,勿令手足差異。
如是已,則端直,令「脊骨」勿曲、勿聳。
次、正「頭、頸」。
令「鼻」與「臍」相對,不偏、不斜,不低、不昂,
平面,正住。
次、當「口吐濁氣」。
「吐氣」之法:
開口放氣,不可令「麤、急」,以之綿綿,恣氣而出,
想:身分中,百脈「不通」處,放「息」,隨「氣」而出。
閉口,「鼻」納「清氣」。
如是,至「三」。
若「身、息」調和,但「一」亦足。
次、當「閉口」。
唇齒纔相,拄著,舌向上齶。
次、當「閉眼」。
纔令斷「外光」而已。
當端身,正坐,猶如「奠石」。
無得「身、首、四肢」切爾搖動。
是,為『初「入禪定」, 調「身」之法』。
舉要言之:不寬、不急,是「身調」相。
四、『「初 入禪」,調「息」法』者:
「息」,有四種相:
一、風,
二、喘,
三、氣,
四、息。
前三,為「不調」相,
後一,為「調」相。
云何為「風相」?
坐時,則鼻中「息 出、入」,覺「有聲」,是「風」也。
云何「喘相」?
坐時,「息」雖無「聲」,而出、入「結滯 不通」,是「喘相」也。
云何「氣相」?
坐時,「息」雖無「聲」、亦不「結滯」,而出、入「不細」,是「氣相」也。
云何「息相」?
不「聲」、不「結」、不「麤」,
出、入綿綿,若存、若亡,
「資」神「安、隱」,「情」抱「悅、豫」,此是「息相」也。
守「風」,則「散」。
守「喘」,則「結」。
守「氣」,則「勞」。
守「息」,即「定」。
「坐」時,有「風、喘、氣」三相,是名「不調」。
而「用心」者:
復為「心患」,心亦難「定」。
若欲調之,當依三法:
一者:下「著」,安「心」。
二者:寬放「身體」。
三者:想:『氣,遍「毛孔」出、入,「通」,同無「障」』。
若細其「心」,令「息」微微然。
「息」調,則眾患不生,其心易「定」。
是,名:『行者,初「入定」時,調「息」方法』。
舉要言之:不澀、不滑,是「調息」相也。
五、『「初 入定」時,調「心」』者:
有三義:
一、入。
二、住。
三、出。
「初 入」有二義:
一者:調伏「亂想」,不令「越逸」。
二者:當令「沈、浮,寬、急」得所。
何等為「沈相」?
若「坐」時,「心」中昏暗,無所記錄,「頭」好低垂,是為「沈相」。
爾時,當繫念「鼻端」,令「心」住在「緣中」,無「分散」意,此可治「沈」。
何等為「浮相」?
若「坐」時,「心」好飄動,「身」亦不安,念「外 異緣」,此是「浮相」。
爾時,宜安「心」向「下」,繫緣「臍」中,制諸「亂念」,「心」即「定、住」,則心易「安靜」。
舉要言之:不沈、不浮,是「心調」相。
其「定 心」,亦有「寬、急」之相。
『「定心 急」病相』者:
由「坐」中,攝「心」用「念」,因此「入定」。
是故,「上」向,「胸臆」急痛。
當寬放其「心、想」,「氣」皆流「下」,患自「差」矣。
若『「心 寬」病相』者:
覺「心志」散慢,「身」好逶迤,或口中涎流,或時「闇晦」。
爾時,應當「歛身、急念」,令心住「緣」中,身體相持,以此為「治」。
心,有「澀、滑」之相:
推之,可知。
是,為:『「初 入定」,「調心」方法』。
夫 「入 定」,本是從麤入細,
是以,「身」既為麤,「息」居其中,「心」最為細靜。
調麤就細,令心安靜,此則『入「定」初方便』也。
是,名:『「初 入定」時,調「二事」』也。
二、『住「坐」中,調「三事」』者:
行人,當於「一坐」之時,
隨「時」長、短,十二時、或經一時,或至二、三時,攝「念」用「心」,
是中,應須善識:「身、息、心」三事「調、不調」相。
若「坐」時,「向」雖「調身」竟,
其「身」,或寬、或急、或偏、或曲、或低、或昂,身不「端直」,
覺已,隨正,令其安隱,中無「寬、急」,平直,正住。
復次,「一坐」之中,「身」雖「調和」,而「氣」不「調和」:
「不調和」相者,如上所說,或「風」、或「喘」,或復「氣急」,身中脹滿。
當用「前法」,隨而「治」之。
每令「息」道綿綿,如「有」、如「無」。
次,「一坐」中,「身、息」雖調,而「心」或「浮、沈、寬、急」不定:
爾時,若覺,當用「前法」,調令「中適」。
此三事,的無「前、後」,隨「不調」者,而「調適」之。
令「一坐」之中,「身、息」及「心」三事「調適」,無相「乖越」,和融、不二。
此,則能除「宿患」,「妨障」不生,「定道」可剋。
三,『「出」時,調「三事」』者:
行人,若「坐禪」將「竟」,欲「出定」時:
應前放「心」異「緣」,
開「口」,放「氣」,想:從百脈,隨意而「散」。
然後,微微動「身」,
次,動「肩膊、及手、頭、頸」,
次,動「二足」,悉令柔軟。
次,以手,遍摩諸「毛孔」,
次,摩手令「煖」,以揜「兩眼」,然後開之。
待「身熱」,稍「歇」,方可隨意「出、入」。
若不爾者,
「坐」,或得「住心」,「出」,既「頓、促」,
則「細法」未散,住在「身」中,
令人「頭痛」,「百骨、節」彊,猶如「風勞」,
於「後 坐」中,煩躁,不安。
是故,「心」欲「出定」,每須在意。
此,為:『「出 定」,調「身、息、心」方法』。
以『從「細」出「麤」』故,是名『善 入、住、出』。
如「偈」說:
「進、止」有「次第」,「麤、細」不相「違」,
譬如善調馬,欲「住」,而欲「去」。
「法華經」云:
此大眾諸「菩薩」等,已於無量「千、萬、億」劫,為「佛道」故,
勤行,精進,善「入、住、出」無量百、千、萬、億「三昧」,
得大「神通」,久修「梵行」,善能「次第」習諸「善法」。
「方便行」 第五
夫 修「止、觀」,須具「方便」法門,有其五法:
一者:欲
欲離:世間一切「妄想、顛倒」,
欲得:一切諸「禪、智慧」法門故。
亦名為「志」,
亦名為「願」,
亦名為「好」,
亦名為「樂」,
是人,「志、願、好、樂」一切諸「深法門」故,
故名為「欲」。
如「佛」言曰:
一切「善法」,「欲」為其「本」。
二者:精進
堅持「禁戒」,棄於「五蓋」,
初夜、後夜,「專、精」,不廢,
譬如:鑽火,未熱,終不休息。
是名:「精進」善道法。
三者:念
念「世間」,為「欺誑」,可「賤」。
念「禪定」,為尊重、可貴。若得「禪定」,即能具足發諸「無漏智」、一切神通、道力,成「等正覺」,廣度眾生。是,為「可貴」。
故,名為「念」。
四者:巧慧
籌量「世間樂」,「禪定、智慧樂」:得、失、輕、重。
所以者何?
「世間」之樂:樂少,苦多,虛誑,不實,是「失」,是「輕」。
「禪定、智慧」之樂:無「漏」,無「為」,「寂」然「閑、曠」,永離「生死」,與「苦」長別,是「得」,是「重」。
如是分別,故名「巧慧」。
五者:一心
「分明」明見:「世間」,可患、可惡。
善識:「定、慧」功德,可尊、可貴。
爾時,應當「一心」:
決定修行「止、觀」,心如「金剛」,天魔、外道不能沮壞。
設使「空無所獲」,終不「回、易」。
是名「一心」。
譬如:人行,先須知:「道 通、塞」之相,然後,決定「一心」,涉路而進。
故說:「巧慧、一心」。
經云:
非「智」,不「禪」。
非「禪」,不「智」。
「義」在此也。
正「修行」 第六
修「止、觀」者,有二種:
一者:『於「坐」中』修。
二者:『歷「緣」,對「境」』修。
一、『於「坐」中,修「止、觀」』者:
於「四 威儀」中,亦乃皆「得」。
然,「學道」者,「坐」為「勝」故,先約「坐」以明「止、觀」。
略出五意不同:
一、對治「初心 麤、亂」,修「止、觀」:
所謂:
行者,「初 坐禪」時,心「麤、亂」故,
應當修「止」,以除破之;
「止」若不破,即應修「觀」。
故,云:對破「初心 麤、亂」,修「止、觀」。
今,明:『修「止、觀」,有二意』:
一者:修「止」
自有三種:
一者:繫「緣」守「境」 止
所謂:
繫心「鼻端、臍間」等處,令「心 不散」。
故,經云:
繫「心」,不放逸,亦如:「猿」著「鎖」。
二者:「制心」止
所謂:
隨心所「起」,即便「制」之,不令馳散。
故,經云:
此「五根」者,「心」為其主。
是故,汝等,當好「止心」。
此二種,皆是「事」相,不須分別。
三者:「體真」止
所謂:
隨「心」所念「一切諸法」,悉知:
從「因、緣」生,無有「自性」。
則「心 不取」。
若「心 不取」,則「妄念心」息。
故,名為「止」。
如:經中說云:
一切諸法中,「因、緣」,空、無主,
息「心」,達「本源」,故號為「沙門」。
行者,於「初 坐禪」時,隨心所念「一切諸法」,念念「不住」,
雖用如上「體真止」,而「妄念」不息:
當反觀:
所起之「心」,
「過去」已滅,「現在」不住,「未來」未至,
「三際」窮之,了「不可得」。
「不可得」法,則『無有「心」』。
若『無有「心」』,則『一切法,皆「無」』。
行者,雖觀:
心,不「住」,皆「無所有」。
而非「無」,「剎那」任「運」,覺知「念起」。
又,觀:
此「心念」,以內有「六根」,外有「六塵」,
「根、塵」相對,故有「識」生,
「根、塵」未對,「識」本無「生」。
觀「生」如是,觀「滅」亦然。
「生、滅」,名字,但是「假立」。
「生、滅心」滅,「寂滅」現前,了無「所得」。
是所謂:『「涅槃」 空、寂之理』。
其心自「止」。
「起信論」云:
若「心」馳散,即當攝來,住於「正念」。
是「正念」者,當知:
唯「心」,無「外境界」。
即復「此心」,亦無「自相」,念念不可「得」。
謂:「初心」修學,未便得「住」,
抑之,令「住」,往往「發狂」。
如學「射法」,久習,方「中」矣。
二者:修「觀」
有二種:
一者:「對治」觀
如:
「不淨」觀,對治「貪欲」,
「慈心」觀,對治「瞋恚」,
「界分別」觀,對治「著 我」
「數息」觀,對治「多尋思」等,此,不分別也。
二者:「正」觀
觀:
諸法,無「相」,並是「因、緣」所生。
「因、緣」,無「性」,即是「實相」。
先了:
「所觀」之「境」,一切皆「空」。
「能觀」之「心」,自然不「起」。
前、後之文,多談此理,請自詳之。
如:經「偈」中說:
諸法,不牢固,常在於「念」中,
已「解」,見「空」者,一切無「想念」。
二、對治「心 沈、浮」病,修「止、觀」:
行者,於「坐禪」時,
其心,闇塞、無記、瞪瞢,或時「多睡」。
爾時,應當修「觀」,照了。
若於「坐」中,
其心,浮動、輕躁、不安,
爾時,應當修「止」,止之。
是,則略說:『對治「心 沈、浮」病,修「止、觀」』相。
但須:善識「藥、病」,相「對」用之。
一一不得於「對治」有「乖僻」之失。
三、隨「便宜」,修「止、觀」:
行者,於「坐禪」時,
雖為對治「心沈」故,修於「觀照」,
而,心,不「明淨」,亦無法「利」。
爾時,當試修「止」,止之。
若於「止」時,即覺『身、心 安靜』,
當知:『宜「止」』,即應:用「止」安「心」。
若於「坐禪」時,
雖為對治「心 浮動」,故修「止」,
而,心,不「住」,亦無法「利」。
當試修「觀」。
若於「觀」中,即覺『心神明淨,寂然安隱』,
當知:『宜「觀」』,即當:用「觀」安「心」。
是,則略說:『隨「便宜」,修「止、觀」』相。
但須:善約「便宜」修之,
則心神安隱,「煩惱」患息,證諸法門也。
四、對治「定中 細心」,修「止、觀」:
所謂:
行者,先用「止、觀」,對破「麤、亂」,
「亂心」既息,即得入「定」,
「定心」細故,覺「身 空、寂」,受於「快樂」,或利便,心發,
能以「細心」取於「偏邪」之理。
若不知『「定心」止、息:虛誑』,必生「貪著」。
若生「貪著」,執以為「實」。
若知「虛誑、不實」,即「愛、見」二煩惱不起,
是,為『修「止」』。
雖復『修「止」』,若心猶著「愛、見」,「結業」不息,
爾時,應當修「觀」,觀於「定中 細心」:
若不見『定中 細心』,即不執著『「定」見』。
若不執著『「定」見』,則『「愛、見」煩惱、業』,悉皆摧滅。
是,名『修「觀」』。
此,則略說:『對治「定中 細心」,修「止、觀」』相。
分別「止、觀」方法,並同於「前」,
但以破『「定 見微細」之失』為異也。
五、為均齊「定、慧」,修「止、觀」:
行者,於「坐禪」中,
因「修 止」故,或因「修 觀」,而入「禪定」,
雖得入「定」,而無「觀慧」,是為「癡定」,不能斷「結」;
或「觀慧」微少,即不能發起「真慧」,斷諸「結、使」,「發」諸法門。
爾時,應當修「觀」,破、析,則「定、慧」均等,
能斷「結、使」,「證」諸法門。
行者,於「坐禪」時,
因「修 觀」故,而心豁然「開悟」,「智慧」分明,
而「定心」微少,「心」則「動、散」,如「風中燈」,照物不「了」,不能出離「生死」。
爾時,應當復修於「止」,以修「止」故,則得「定心」,
如「密室中燈」,則能破「暗」,照物分明。
是,則略說:『均齊「定、慧」二法,修「止、觀」』也。
行者,若能如是,於「端身、正坐」之中,
善用此『五番 修「止、觀」』意,「取、捨」不失其「宜」,
當知:是人,善修「佛法」。
能「善修」故,必於「一生」不空過也。
(回 目錄)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復次,
第二,明『歷「緣」,對「境」,修「止、觀」』者:
端「身」,常「坐」,乃為「入道」之勝要。
而,「有累之身」,必涉「事緣」。
若隨「緣」、對「境」,而不修習「止、觀」,
是,則:修心,有「間、絕」,「結業」觸「處」而起,
豈得疾與「佛法」相應?
若於「一切時」中,常修「定、慧 方便」,
當知:是人,必能通達一切佛法。
云何,名:『歷「緣」,修「止、觀」』?
所言「緣」者,謂:六種「緣」:
一、行;
二、住;
三、坐;
四、臥;
五、作作 (下祖臥切);
六、言語。
云何,名:『對「境」,修「止、觀」』?
所言「境」者,謂:「六塵」境:
一、眼,對「色」,
二、耳,對「聲」,
三、鼻,對「香」,
四、舌,對「味」,
五、身,對「觸」,
六、意,對「法」。
行者,約此「十二事」中,修「止、觀」故,
名為:『歷「緣」、對「境」,修「止、觀」』也。
一、「行」者
若於「行」時,應作是念:
我,今,為何等事,欲「行」?
為「煩惱」所使,及「不善、無記 事」行,即不應「行」。
若非「煩惱」所使,為「善利益、如法 事」,即應「行」。
云何『「行」中, 修「止」』?
若於「行」時,即知:
因於「行」故,則有一切「煩惱、善、惡」等法。
了知:
「行心」、及「行中 一切法」,皆不可「得」。
則,「妄念心」息。
是,名『修「止」』。
云何『「行」中, 修「觀」』?
應作是念:
由「心」動「身」,故有「進、趣」,名之為「行」。
因此「行」故,則有一切「煩惱、善、惡」等法。
即當反觀「行心」,不見相貌。
當知:
「行者」、及「行中 一切法」,畢竟「空、寂」。
是,名『修「觀」』。
二、「住」者
若於「住」時,應作是念:
我,今,為何等事,欲「住」?
若為諸「煩惱」、及「不善、無記 事」住,即不應「住」。
若為「善利益 事」,即應「住」。
云何『「住」中, 修「止」』?
若於「住」時,即知:
因於「住」故,則有一切「煩惱、善、惡」等法。
了知:
「住心」、及「住中 一切法」,皆不可「得」。
則,「妄念心」息。
是,名『修「止」』。
云何『「住」中, 修「觀」』?
應作是念:
由「心」駐「身」,故名為「住」。
因此「住」故,則有一切「煩惱、善、惡」等法。
則當反觀「住心」,不見相貌。
當知:
「住者」、及「住中 一切法」,畢竟「空、寂」。
是,名『修「觀」』。
三、「坐」者
若於「坐」時,應作是念:
我,今,為何等事,欲「坐」?
若為諸「煩惱」、及「不善、無記 事」等,即不應「坐」。
為「善利益 事」,則應「坐」。
云何『「坐」中,修「止」』?
若於「坐」時,則當了知:
因於「坐」故,則有一切「煩惱、善、惡」等法。
而,『無一法可「得」』。
則,「妄念」不生。
是,名『修「止」』。
云何『「坐」中 ,修「觀」』?
應作是念:
由「心」所念,壘腳、安身。因此,則有一切「善、惡」等法。
故,名為「坐」。
反觀「坐心」,不見相貌。
當知:
「坐者」及「坐中 一切法」,畢竟「空、寂」。
是,名『修「觀」』。
四、「臥」者
於「臥」時,應作是念:
我,今,為何等事,欲「臥」?
若為「不善、放逸」等事,則不應「臥」。
若為「調和 四大」,故「臥」,則應如「師子王」臥。
云何『「臥」中 ,修「止」』?
若於「寢息」,則當了知:
因於「臥」故,則有一切「善、惡」等法。
而,『無一法可「得」。
則,「妄念」不起。
是,名『修「止」』。
云何『「臥」中, 修「觀」』?
應作是念:
由於「勞乏」,即便昏闇,放縱六情。
因此,則有一切「煩惱、善、惡」等法。
即當反觀「臥心」,不見相貌。
當知:
「臥者」、及「臥中 一切法」,畢竟「空、寂」。
是,名『修「觀」』。
五、「作」者
若「作」時,應作是念:
我,今,為何等事,欲如此「作」。
若為「不善、無記」等事,即不應「作」。
若為「善利益 事」,即應「作」。
云何,名『「作」中, 修「止」』?
若於「作」時,即當了知:
因於「作」故,則有一切「善、惡」等法。
而,『無一法可「得」』。
則,「妄念」不起,
是,名『修「止」』。
云何,名『「作」時, 修「觀」』?
應作是念:
由「心」運於「身」,「手」造作諸事,
因此,則有一切「善、惡」等法。
故,名為「作」。
反觀「作心」,不見相貌。
當知:
「作者」及「作中 一切法」,畢竟「空、寂」。
是名『修「觀」』。
六、「語」者
若於「語」時,應作是念:
我,今,為何等事,欲「語」?
若隨諸「煩惱」,為論說「不善、無記」等事,而「語」,即不應「語」。
若為「善利益 事」,即應「語」。
云何,名『「語」中, 修「止」』?
若於「語」時,
即知:
因此「語」故,則有一切「煩惱、善、惡」等法。
了知:
「語心」、及「語中一切煩惱、善、不善法」,皆不可「得」。
則,「妄念心」息。
是,名『修「止」』。
云何『「語」中 ,修「觀』?
應作是念:
由心「覺、觀」,鼓動「氣息」,衝於咽、喉、唇、舌、齒、齶,故出「音聲、語言」,
因此「語」故,則有一切「善、惡」等法。
故,名為「語」。
反觀「語心」,不見相貌。
當知:
「語者」、及「語中 一切法」,畢竟「空、寂」。
是,名『修「觀」』。
如「上六義」修習「止、觀」,隨時「相應」用之,
一一皆有「前五番」修「止、觀」意,如上所說,
(回 目錄)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次、「六根」門中,修「止、觀」者:
一、『「眼」見「色」時,修「止」』者:
隨見「色」時,
如「水中月」,無有「定實」。
若見「順情」之「色」,不起「貪愛」,
若見「違情」之「色」,不起「瞋惱」,
若見「非違、非順」之「色」,不起「無明」及諸「亂想」。
是,名『修「止」』
云何,名『「眼」見「色」時,修「觀」』?
應作是念:
隨有「所見」,即相空寂。
所以者何?
於彼「根、塵 空、明」之中,各無「所見」,亦無「分別」,
和合「因、緣」,出生「眼識」,次生「意識」,即能分別種種諸「色」,
因此,則有一切「煩惱、善、惡」等法。
即當反觀『念「色」之「心」』,不見相貌。
當知:
「見者」及「一切法」,畢竟「空、寂」。
是,名『修「觀」』。
二、『「耳」聞「聲」時,修「止」』者:
隨所聞「聲」,即知:
「聲」,如「響」相。
若聞「順情」之「聲」,不起「愛心」,
「違情」之「聲」,不起「瞋心」,
「非違、非順」之「聲」,不起「分別心」,
是,名『修「止」』。
云何『聞「聲」中,修「觀」』?
應作是念:
隨所聞「聲」,空,無「所有」,
但從「根、塵」和合,生於「耳識」,次「意識」生,強起「分別」,
因此,即有一切「煩惱、善、惡」等法。
故,名『聞「聲」。
反觀『聞「聲」之「心」』,不見相貌。
當知:
「聞者」及「一切法」,畢竟「空、寂」。
是,名為「觀」。
三、『「鼻」嗅「香」時,修「止」』者:
隨所聞「香」,即知:
如「焰」,不「實」。
若聞「順情」之「香」,不起「著心」,
「違情」之「臭」,不起「瞋心」,
「非違、非順」之「香」,不生「亂念」,
是,名『修「止」』。
云何,名『聞「香」中,修「觀」』?
應作是念:
我,今,聞「香」,虛誑,無「實」。
所以者何?
「根、塵」合故,而生「鼻識」,次生「意識」,強取「香相」,
因此,則有一切「煩惱、善、惡」等法。
故,名『聞「香」。
反觀『聞「香」之「心」』,不見相貌。
當知:
「聞香」及「一切法」,畢竟「空、寂」。
是,名『修「觀」』。
四、『「舌」受「味」時,修「止」』者:
隨所受「味」,即知:
如於「夢幻」中,得「味」。
若得「順情」美味,不起「貪著」,
「違情」惡味,不起「瞋心」,
「非違、非順」之味,不起「分別、意想」,
是,名『修「止」』。
云何,名『「舌」受「味」時,修「觀」』?
應作是念:
今,所受「味」,實不可「得」。
所以者何?
內、外「六味」,「性」無「分別」,
因內「舌根」和合,則「舌識」生,次生「意識」,強取「味相」,
因此,則有一切「煩惱、善、惡」等法。
反觀『緣「味」之「識」』,不見相貌。
當知:
「受味者」及「一切法」,畢竟「空、寂」。
是,名『修「觀」』。
五、『「身」受「觸」時,修「止」』者:
隨所「覺觸」,即知:
如「影」,幻化,不「實」。
若受「順情」樂觸,不起「貪著」,
若受「違情」苦觸,不起「瞋惱」,
受「非違、非順」之觸,不起「憶想、分別」,
是,名『修「止」』。
云何『「身」受「觸」時,修「觀」』?
應作是念:
「輕、重、冷、煖、澀、滑」等法,名之為「觸」。
「頭」等六分,名之為「身」。
「觸」性,虛假。「身」,亦不「實」。
和合「因、緣」,即生「身識」,次生「意識」,憶想、分別「苦、樂」等相。
故,名「受觸」。
反觀『緣「觸」之「心」』,不見相貌。
當知:
「受觸者」及「一切法」,畢竟「空、寂」。
是名『修「觀」』。
六、『「意」知「法」中,修「止、觀」相』:
如初「坐」中,已明。
訖自上『依「六根」,修「止、觀」』相,
隨「所意」用,而「用」之,
一一具「上五番」之意,
是中,已廣分別,今不重辨。
行者,若能於「行、住、坐、臥」,「見、聞、覺、知」等一切處中,修「止、觀」者,
當知:是人,真修「摩訶衍道」。
如「大品經」云:
佛,告「須菩提」:『
若菩薩,
行時,知行;
坐時,知坐;
乃至服「僧伽梨」;
視眴「一心」,出、入「禪定」。
當知:是人,名「菩薩 摩訶衍」。
復次,若人,能如是,一切處中,修行「大乘」,
是人,則於「世間」,最勝,最上,無與「等」者。』
「釋論」偈中說:
「閑坐」林、樹間,「寂」然,滅諸「惡」,
憺怕得「一心」,斯樂非「天樂」。
人求「世間」利,名、衣、好床褥,
斯樂非「安隱」,求「利」無「厭足」。
「衲衣」在「空閑」,動、止「心」常「一」,
自以「智慧」明,觀「諸法實相」,
種種諸法中,皆以「等觀」入,
「解慧心」寂然,「三界」無「倫匹」。
「善根」發 第七
行者,若能如是,『從「假」入「空」觀』中,善修「止、觀」者,
則於「坐」中,「身、心」明、淨。
爾時,當有種種「善根」開發,應須「識知」。
今,略明「善根 發」相,
有二種不同。
一、「外善根 發」相:
所謂:布施,持戒,孝順父母、尊長,供養「三寶」、及諸「聽、學」等「善根」,開發。
此,是「外事」。
若「非 正修」,與「魔境」相濫。
今,不分別。
二、「內善根 發」相:
所謂:諸「禪定法門 善根」開發。
有三種「意」:
第一、明:「善根 發」相,有五種不同:
一、『「息道」善根 發』相:
行者,善修「止、觀」故,「身、心」調適,「妄念」止、息。
因是,自覺:其「心」,漸漸入「定」,
發於「欲界」及「未到地」等「定」:
身、心「泯然、空、寂」,「定心」安隱。
於此「定」中,都不見有「身、心」相貌。
於後,或經一坐、二坐,乃至一日、二日,一月、二月,
將「息」不得、不退、不失。
即於「定」中,忽覺『身、心「運、動」,「八觸」而發』者,
所謂:覺身「 痛、痒、冷、煖、輕、重、澀、滑」等。
當「觸發」時,「身、心」安定,虛微「悅豫」,快樂、清淨,不可為「喻」。
是,為:『「知息道」根本禪定 善根 發』相。
行者,或於「欲界、未到地」中,忽然:
覺「息」出、入、長、短,
遍身「毛孔」,皆悉「虛、疏」。
即以「心眼」,見身內「三十六物」,猶如:開倉,見諸「麻、豆」等。
心大驚喜,寂靜,安快。
是,為:『「隨息 特勝」善根 發』相。
二、『「不淨觀」善根 發』相:
行者,若於「欲界、未到地 定」,
於此「定」中,身、心「虛寂」,
忽然,
見:他「男、女身」死,死已,[月*逢]脹、爛壞,蟲、膿流出。
見:白骨狼藉。
其心「悲、喜」,厭、患「所愛」。
此,為:『「九想」善根 發』相。
或於「靜定」之中,忽然,
見:
內身,不淨;
外身,[月*逢]脹,狼藉;
自身「白骨」,從頭至足,節節相拄。
見「是事」已,「定心」安隱,
驚悟「無常」,厭患「五欲」,不著「我」人。
此,是『「背捨」善根 發』相。
或於「定心」中,見於:
內身、及外身,一切飛禽、走獸,衣服、飲食、屋舍、山林,
皆悉「不淨」。
此,為『「大不淨」善根 發』相。
三、『「慈心」善根 發』相:
行者,因修「止、觀」故,若得「欲界、未到地 定」,
於此「定」中,忽然:
發心「慈念」眾生:
或緣『「親人」得「樂」』之相,即發「深定」,內心悅樂、清淨,不可為喻。
中人、怨人、乃至十方「五道眾生」,亦復如是。
從「禪定」起,其心悅樂,隨所見「人」,「顏、色」常「和」。
是,為『「慈心」善根 發』相。
『「悲、喜、捨心」發』相,
類此,可知也。
四、『「因緣觀」善根 發』相:
行者,因修「止、觀」故,若得「欲界、未到地」,「身、心」靜、定,
忽然:
「覺悟心」生,推尋:
三世「無明、行」等諸「因、緣」中,不見「人、我」。
即離「斷、常」,破諸「執見」,得「定」安隱,「解慧」開發,
心生「法喜」,不念「世間」之事。
乃至「五陰、十二處、十八界」中「分別」,亦如是。
是,為『「因緣觀」善根 發』相。
五、『「念佛」善根 發』相:
行者,因修「止、觀」故,若得「欲界、未到地 定」,「身、心」空、寂,
忽然,憶念:
諸佛,功德、相、好,不可「思、議」;
所有「十力、無畏、不共、三昧、解脫」等法,不可思議;
神通變化,無礙說法,廣利眾生,不可思議;
如是等無量功德,不可思議。
作是念時,
即發「愛敬心」生,「三昧」開發,「身、心」快樂、清淨、安隱,無諸「惡相」。
從「禪定」起,身體「輕、利」,自覺:功德巍巍,人所愛敬。
是,為:『「念佛三昧」善根 發』相。
復次,行者,因修「止、觀」故,若得「身、心」澄、淨,或發:
無「常」、苦、空、無「我」,
不「淨」,
「世間」可厭,
『食「不淨」』相,
『「死」離「盡」』想,
念「佛、法、僧、戒、捨、天」,
念處、正勤、如意、根、力、覺、道,
空、無「相」、無「作」,
「六度」諸「波羅蜜」,
神通、變化等,
一切法門「發 相」。
是中,應廣分別。
故,經云:
制「心」一處,無事不辦。
二、分別「真、偽」者:
有二。
一者:辨『邪、偽「禪發」相』:
行者,若「發」如上諸「禪」時,隨因「所發 之 法」,
或,身「搔動」,
或時,身「重」,如物鎮壓,
或時,身「輕」欲「飛」,
或時,如「縛」,
或時,逶迤、垂熟,
或時,煎寒,
或時,壯熱,
或見種種諸「異境界」,
或時,其心「闇蔽」,
或時,起諸「惡覺」,
或時,念外「散亂」諸雜「善事」,
或時,歡喜,躁動,
或時,憂愁,悲思,
或時,「惡觸」,「身毛」驚「豎」,
或時,大樂,昏醉,
如是種種「邪法」,與「禪」俱發,名為「邪偽」。
此之「邪定」,若人「愛著」,
即與「九十五種 鬼神法」相應,
多好「失心、顛狂」。
或時,諸「鬼、神」等,知人「念、著」其法,
即加「勢力」,令發諸「邪定」,邪「智、辯才、神通」,「惑、動」世人。
「凡愚」見者,謂『得「道果」』,皆悉信伏。
而,其內心「顛倒」,專行「鬼法」,惑亂「世間」。
是人,命終,永不值「佛」,還墮「鬼、神」道中。
若「坐」時,多行「惡法」,即墮「地獄」。
行者,修「止、觀」時,若證如是等「禪」,有此諸「邪偽」相,
當即「卻」之。
云何:「卻」之?
若知:「虛誑」,
正「心」,不「受」、不「著」,即當「謝、滅」。
應用「正觀」破之,即當「滅」矣。
二者:辨『真正「禪發」相』:
行者,若於「坐」中,發諸「禪」時,
無有如上所說諸「邪法」等,
隨一一「禪發」時:
即「覺」,與「定」相應,
空明、清淨,內心「喜悅」,憺然、快樂,無有「覆蓋」,
「善心」開發,「信、敬」增長,「智鑒」分明,
「身、心」柔軟、微妙、虛寂,
厭患「世間」,無「為」,無「欲」,
「出、入」自在。
是,為:『正「禪 發」』相。
譬如:
與「惡人」共事,恒相「觸惱」,
若與「善人」共事,久見其「美」。
分別「邪、正」二種「禪 發」之相,亦復如是。
三、明『用「止、觀」,長養諸「善根」』者:
若於「坐」中,諸「善根 發」時,
應用「止、觀」二法「修」,令「增進」。
若宜用「止」,則以「止」修之,
若宜用「觀」,則以「觀」修之。
具如前說,略示「大意」矣。
覺知「魔事」 第八
梵音「魔羅」,秦言「殺者」,
奪行人「功德 之 財」,
殺行人「智慧 之 命」,
是故,名之為「惡魔」。
「事」者,如:
佛,『以「功德、智慧」,度脫「眾生」入「涅槃」』為「事」。
魔,『常以破壞眾生「善根」,令流轉「生死」』為「事」。
若能安心「正道」,是故,「道」高,方知「魔」盛。
仍須善識「魔事」,但有四種:
一、「煩惱」魔。
二、「陰、入、界」魔。
三、「死」魔。
四、「鬼神」魔。
三種,皆是「世間」之常事,及隨人「自心」所生。
當須自「心正」,「除、遣」之。
今,不分別。
「鬼神魔」相,此事須知,今當略說。
「鬼神魔」有三種:
一者、精魅
「十二時獸」,變化作種種「形、色」,
或作「少女、老宿」之形,乃至「可畏身」等,非「一」,
惱惑「行人」。
此諸「精魅」,欲惱「行人」,各當其「時」而來,善須「別識」:
若於「寅」時來者,必是「虎、獸」等。
若於「卯」時來者,必是「兔、鹿」等。
若於「辰」時來者,必是「龍、鱉」等。
若於「已」時來者,必是「蛇、蟒」等。
若於「午」時來者,必是「馬、驢、駝」等。
若於「未」時來者,必是「羊」等。
若於「申」時來者,必是「猿、猴」等。
若於「酉」時來者,必是「雞、烏」等。
若於「戌」時來者,必是「狗、狼」等。
若於「亥」時來者,必是「豬」等。
「子」時來者,必是「鼠」等。
「丑」時來者,必是「牛」等。
行者,若見常用「此時」來,即知其「獸精」。
說其名字,訶責,即當「謝、滅」。
二者、堆剔鬼
亦作種種,惱觸「行人」:
或如「蟲、蝎」,緣人「頭面」,鑽刺熠熠,
或擊櫪人「兩腋」下,
或乍「抱持」於人,
或「言說、音聲」喧鬧,
及作諸「獸」之形,「異相」非「一」,
來惱「行人」。
應即「覺、知」,一心,閉目,陰而「罵」之,作是言:
我,今,識汝。
汝是「閻浮提」中,食「火」,臭「香」,偷「臘」,吉支,邪見,喜「破戒種」。
我,今,持「戒」,終不畏汝。
若「出家」人,應誦「戒本」,
若「在家」人,應誦「三歸、五戒」等,
「鬼」便「卻行」,匍匐而去。
如是,若作種種「留難、惱人」相貌,
及餘「斷除」之法,並如「禪經」中廣說。
三者、魔惱
是「魔」,多化作三種「五塵 境界」相,來破「善心」:
一、作「違情」事,則「可畏 五塵」,令人「恐懼」。
二、作「順情」事,則「可愛 五塵」,令人「心著」。
三、「非違、非順」事,則「平等 五塵」,動、亂「行者」。
是故,「魔」,
名「殺者」,
亦名「華箭」,
亦名「五箭」,射人「五情」故。
「名、色」中,作種種「境界」,惑亂「行人」:
作「順情 境」者:
或作「父母、兄弟」,諸「佛 形像」,端、正「男、女」,「可愛」之「境」,令人「心著」。
作「違情 境界」者:
或作「虎、狼、師子、羅剎」之形,種種「可畏」之像,來怖「行人」。
作「非違、非順 境」者:
則平常之事,動亂人「心」,令失「禪定」。
故,名為「魔」。
或,
作種種「好、惡」之「音聲」,
作種種「香、臭」之「氣」,
作種種「好、惡」之「味」,
作種種「苦、樂」境界,
來觸「人身」。
皆是「魔事」,其相眾多,今不具說。
舉要言之:
若作種種「五塵」,「惱、亂」於人,令失「善法」,起諸「煩惱」,皆是「魔軍」,
以能破壞「平等 佛法」,令起「貪欲、憂愁、瞋恚、睡眠」等諸「障道法」。
如經「偈」中說:
「欲」是汝初軍,「憂愁」為第二,
「飢渴」第三軍,「渴愛」為第四,
「睡眠」第五軍,「怖畏」為第六,
「疑悔」第七軍,「瞋恚」為第八,
「利養、虛稱」九,「自高、慢人」十。
如是等眾「軍」,壓沒「出家」人,
我以「禪、智」力,破汝此諸「軍」,
得成「佛道」已,度脫一切人。
行者,既覺知「魔事」,即當「卻」之。
「卻」法,有二:
一者、修「止」,「卻」之
凡見一切外諸「惡魔境」,
悉知:「虛誑」,
不憂、不怖,亦不取、不捨,
「妄計、分別」息,「心」寂然。
彼自當「滅」。
二者、修「觀」,「卻」之
若見如上所說種種「魔境」,用「止」不「去」,即當反「觀」:
「能見」之「心」,不見「處所」,彼何「所惱」?
如是「觀」時,尋當「滅、謝」。
若遲遲不「去」,
但當「正心」,勿生「懼」想,不惜「軀命」,正念,不動。
知:
「魔界」如,即「佛界」如。
若「魔界 如,佛界 如」,一如,無「二如」。
如是了知,則:
「魔界」,無所「捨」。
「佛界」,無所「取」。
「佛法」自當現前,
「魔境」自然消滅。
復次,
若見「魔境」不「謝」,不須生「憂」,
若見「滅、謝」,亦勿生「喜」。
所以者何?
未曾見:有人「坐禪」,見「魔」化作「虎、狼」,來食人。
亦未曾見:「魔」化作「男、女」,來為「夫婦」。
當其「幻化」,
「愚人」不了,心生「驚怖」、及起「貪著」,
因是心「亂」、失「定」、發狂,自致其患。
皆是行人,無「智」受「患」,非「魔 所為」。
若諸「魔境」惱亂「行人」,或經「年、月」,不「去」:
但當端「心」,「正念」堅固,不惜「身命」,莫懷「憂懼」。
當誦「大乘 方等」諸經「治魔咒」,默念,誦之,存念「三寶」。
若出「禪定」,亦當「誦咒」自防,
懺悔、慚愧,
及誦「波羅提木叉」。
「邪」不干「正」,久久自「滅」。
「魔事」眾多,說不可盡。
善須「識」之。
是故,「初心」行人,必須親近「善知識」,為有如此等「難事」。
是「魔」,入「人心」,能令「行者」:
心神狂亂,或喜、或憂,
因是成「患」,致死。
或時,令得諸「邪 禪定、智慧、神通、陀羅尼」。
說法,教化,人皆信伏。
後,即壞人「出世善」事,及破壞「正法」。
如是等,諸「異」,非「一」,說不可盡。
今,略示其「要」。
為令「行人」,於「坐禪」中,不妄受「諸境界」。
取要言之:
若欲遣「邪」歸「正」,
當觀「諸法實相」,
善修「止、觀」,
無「邪」不破。
故,「釋論」云:
除「諸法實相」,
其餘一切,皆是「魔事」。
如「偈」中說:
若「分別、憶想」,即是「魔羅網」。
不「動」,不「分別」,是則為「法印」。
治「病」 第九
行者,安「心」,修「道」,
或「四大」有病,因今用「觀」,「心」息,鼓擊、發動「本病」,
或時,不能善調適「身、心、息」三事,「內、外」有所「違犯」,故有「病患」。
夫 「坐禪」之法,
若能「善用心」者,則「四百四病」,自然「除、差」,
若『用心 失「所」』,則「四百四病」,因之「發生」。
是故,若「自行、化他」,應當:
善識「病源」,
善知:「坐」中,內心「治病」方法。
一旦動「病」,非唯「行道」有「障」,則「大命」慮「失」。
今,明『「治病」法』中,有二意:
一、明:「病發」相。
二、明:「治病」方法。
一、明『「病發」相』者:
「病」發,雖復多途,略出,不過二種:
一者:『「四大 增、損」病』相:
若「地大 增」者,則腫結沈重,身體枯瘠,如是等「百一患」生。
若「水大 增」者,則痰陰脹滿,食飲不消,腹痛下痢等「百一患」生。
若「火大 增」者,即煎寒,壯熱,支節皆痛,口氣、大小便痢不通等「百一患」生。
若「風大 增」者,則身體虛懸,戰掉、疼痛,肺悶、脹急,嘔逆、氣急,如是等「百一患」生。
故,經云:
「一大」不調,「百一病」起。
「四大」不調,「四百四病」,一時俱動。
「四大 病發」,各有相貌,
當於「坐」時及「夢」中,察之。
二者:「五藏 生患」之相:
從「心」生「患」者,身體寒熱,及頭痛,口燥等;「心」主「口」故。
從「肺」生「患」者,身體脹滿,四支煩疼,心悶,鼻塞等;「肺」主「鼻」故。
從「肝」生「患」者,多無「喜心」,憂愁,不樂,「悲」思,瞋恚,頭痛,眼闇,昏悶等;「肝」主「眼」故。
從「脾」生「患」者,身體、面上遊風,遍身[病-丙+習]痒、疼痛,飲食失味等;「脾」主「舌」故。
從「腎」生「患」者,咽喉曀塞,腹脹,耳聾等;「腎」主「耳」故。
「五藏」,生病眾多,各有其相。
當於「坐」時及「夢」中,察之,可知。
如是「四大、五藏」病患,
因起非「一」,「病相」眾多,不可具說,
行者,若欲修「止、觀」法門,脫有「患」生,應當善知「因、起」。
此二種病,通因「內、外 發動」:
若「外傷、寒冷、風熱,飲食不消」而病,從「二處」發者,
當知:『因「外」,發動』。
若由「用心」不調,「觀、行」違僻,
或因「定法」發時,不知「取、與」,而致此「二處 患」生,
此『因「內」 發病』相。
復次,
有三種「得病 因緣」不同:
一者:「四大、五藏 增、損」得病,如前說;
二者:「鬼神所作」得病;
三者:「業報」得病。
如是等病,「初得」即「治」,甚易得「差」。
若經久,則「病成」,身羸,病結,「治」之難「愈」。
二、明『「治病」方法』者:
既深知「病源、起、發」,當作「方法」,治之。
「治病」之法,乃有多途。
舉要言之,不出「止、觀」二種「方便」。
云何:『用「止」,治「病」』相?
有師言:
但安心「止」在「病處」,即能「治病」。
所以者何?
「心」,是「一期果報」之主。
譬如:「王」有所「至處」,群「賊」迸散。
次,有師言:
「臍」下一寸,名「憂陀那」,此云「丹田」。
若能止「心」守「此」,不散,經久,即多有所「治」。
有師言:
常止心「足下」,莫問行、住、寢、臥,即能「治病」。
所以者何?
人以「四大」不調故,多諸「疾、患」。
此,由「心識 上緣」故,令「四大」不調。
若安「心」在「下」,「四大」自然調適,眾病「除」矣。
有師言:
但知:『諸法,空,無所有』,
不取「病相」,寂然「止、住」,多有所「治」。
所以者何?
由「心 憶想」,鼓作「四大」,故有「病」生。
息「心」,和悅,眾病即「差」。
故,「淨名經」云:
何為「病本」?
所謂:「攀緣」。
云何「斷 攀緣」?
謂:心,無所「得」。
如是種種,說『用「止」治「病」之相』,非「一」。
故,知:
善修「止」法,能治眾「病」。
次,明『「觀」,治「病」』者:
有師言:
但觀「心想」,用六種氣「治病」者,即是:「觀」能「治病」。
何等六種氣?
一、吹,
二、呼,
三、嘻,
四、呵,
五、噓,
六、呬。
此六種「息」,皆於「唇、口」之中,「想心」方便「轉、側」,而作「綿、微」。
而用「頌」曰:
「心」配屬「呵」,「腎」屬「吹」,
「脾 呼」、「肺 呬」,聖皆知,
「肝藏」熱來「噓」字至,
「三焦」壅處但言「嘻」。
有師言:
若能善用「觀想」,運作「十二種息」,能治眾「患」:
一、上息,二、下息,三、滿息,四、焦息,五、增長息,六、滅壞息,
七、煖息,八、冷息,九、衝息,十、持息,十一、和息,十二、補息。
此十二「息」,皆從「觀想 心」生。
今,略明「十二息 對治」之相:
「上」息,治「沈重」,
「下」息,治「虛懸」,
「滿」息,治「枯瘠」,
「焦」息,治「腫滿」,
「增長」息,治「羸、損」,
「滅壞」息,治「增、盛」,
「煖」息,治「冷」,
「冷」息,治「熱」,
「衝」息,治「壅塞不通」,
「持」息,治「戰動」,
「和」息,通治「四大」不和,
「補」息,資補「四大」衰。
善用此「息」,可以遍治眾「患」。
推之,可知。
有師言:
善用「假想 觀」,能治眾「病」。
如:人患「冷」,想『身中,「火氣」起』,即能治「冷」。
此,如「雜阿含經」,「治病」祕法,七十二種法中,廣說。
有師言:
但用「止、觀」檢析:
「身」中,「四大 病」不可「得」,
「心」中,「病」 不可「得」。
眾病自「差」。
如是等,種種說『用「觀」治「病」』,應用不同,
善得其「意」,皆能「治病」。
當知:
「止、觀」二法,若人善得其「意」,則無「病」不治也。
但,今時人,「根、機」淺、鈍,
作此「觀想」,多不「成就」,世不「流傳」。
又,不得於此,更學「氣術、休糧」,恐生「異見」。
「金、石、草、木」之「藥」,與「病」相應,亦可服餌。
若是「鬼病」,當用「彊心」,加「咒」,以助「治」之。
若是「業報病」,要須「修福、懺悔」,「患」則消滅。
此一種「治病」之法,
若「行人」善得一「意」,
即可「自行、兼他」,況復「具足、通達」。
若都「不知」,則「病」生,無「治」,
非唯廢修「正法」,亦恐「性命」有「虞」,
豈可「自行、教人」?
是故,欲修「止、觀」之者,必須善解「內心 治病」方法。
其法,非「一」;得「意」,在人;
豈可傳於「文」耳。
復次,
用「心」,「坐」中「治病」,仍須更兼具「十法」,無不有「益」。
「十法」者:
一、「信」,
二、「用」,
三、「勤」,
四、常住「緣中」,
五、「別 病因」法,
六、方便,
七、久「行」,
八、知「取、捨」,
九、「持、護」,
十、識「遮障」。
云何為「信」?謂:「信」此法必能「治病」。
何為「用」?謂:隨時,常「用」。
何為「勤」?謂:用之,專精、不息,取「得差」為「度」。
何為「住緣中」?謂:細心,念念依「法」,而不「異緣」。
何為「別病 因、起」?如上所說。
何為「方便」?謂:吐、納,運「心」,緣「想」,善巧「成就」,不失其「宜」。
何為「久行」?謂:若用之,未即有「益」,不計「日、月」,常習,不廢。
何為「知取、捨」?謂:知「益」,即「勤」。有「損」,即「捨」之。「微、細」轉「心」,調治。
何為「持護」?謂:善識「異緣」觸、犯。
何為「遮障」?謂:得「益」,不向外說。未「損」,不生「疑謗」。
若依此「十法」,「所治」必定「有效」,不「虛」者也。
證「果」 第十
若行者,如是修「止、觀」時,能了知:
一切諸法,皆由「心」生,
「因、緣」,虛假,不「實」,故「空」。
以知「空」故,即不得「一切諸法 名字相」。
則,『「體真」止』也。
爾時,
上,不見「佛果 可求」。
下,不見「眾生 可度」。
是名『從「假」入「空」觀』,
亦名『「二諦」觀』,
亦名『慧 眼』,
亦名『一切 智』。
若住「此觀」,
即墮「聲聞、辟支佛」地。
故,經云:
諸「聲聞」眾等,自歎言:
我等,若聞「淨佛國土,教化眾生」,心不「喜、樂」。
所以者何?
一切諸法,皆悉「空、寂」,
無生、無滅,無大、無小,無漏、無為,
如是思惟,不生「喜、樂」。
當知:
若『見「無為」,入「正位」』者,
其人,終不能發「三菩提心」,
此,即:
「定力」多故,不見「佛性」。
若「菩薩」,為「一切 眾生」,成就「一切 佛法」,
不應取著「無為」,而「自 寂滅」。
爾時,應修『從「空」入「假」觀』,則當諦觀:
「心」性,雖「空」,
「緣」對之時,亦能「出生一切諸法」,猶如「幻化」,
雖無「定 實」,亦有「見、聞、覺、知」等相「差別、不同」。
行者,如是「觀」時,
雖知:一切諸法,畢竟「空、寂」,
能於「空」中,修種種「行」,如:「空」中種「樹」,
亦能分別「眾生 諸根、性、欲」無量故,則「說法」無量。
若能成就「無礙辯才」,則能利益「六道 眾生」。
是,名『「方便 隨緣」止』,
乃是『從「空」入「假」觀』,
亦名『「平等」觀』,
亦名『法 眼』,
亦名『道種 智』。
住「此觀」中,
「智慧」力多故,雖見「佛性」,而不「明了」。
菩薩,雖復成就此「二種 觀」,是名「方便 觀門」,非「正觀」也。
故,經云:『前二「觀」,為「方便道」。』
因『是 二「空」觀』,得入『「中道 第一義」觀』,
雙照「二諦」,心心「寂滅」,自然流入「薩婆若」海。
若菩薩,欲於「一念」中,具足「一切佛法」,
應修『「息 二邊分別」止』,行於「中道 正觀」。
云何:修「正觀」?
若「體知」:
「心性」,非「真」,非「假」,
息『緣「真、假」之心』,
名之為:『「正諦」觀』。
「心性」,非「空」,非「假」,
而不壞『「空、假」之法』,
若能如是「照、了」,
則於「心性」,通達「中道」,圓照「二諦」。
若能
於「自心」,見「中道二諦」,
則見『一切諸法 「中道二諦」』,
亦不取「中道二諦」,
以「決定性」不可「得」故。
是,名『中道 正觀』。
如「中論」偈中說:
「因、緣」所生「法」,
我說即是「空」,
亦名為「假名」,
亦名「中道 義」。
深尋「此偈」意,
非惟具足、分別「中觀」之相,
亦是兼明「前二種 方便觀門」旨趣。
當知:
「中道 正觀」,則是
『佛 眼』,
『一切 種 智』。
若住「此觀」,則「定、慧」力「等」,了了見「佛性」。
安住「大乘」,行步平正,其疾如風,自然流入「薩婆若」海,
行「如來 行」,入「如來 室」,著「如來 衣」,坐「如來 座」,
則以「如來 莊嚴」而自「莊嚴」;
獲得「六根」清淨,入「佛 境界」,
於一切法,無所「染、著」,
一切「佛法」,皆現在前,
成就「念佛 三昧」,
安住「首楞嚴 定」,
則是「普現色身 三昧」;
普入十方佛土,教化眾生,嚴淨一切佛剎,供養十方諸佛,
受持一切諸佛「法藏」,具足一切諸行「波羅蜜」,
悟入「大菩薩」位,則與「普賢、文殊」為其等侶;
常住「法性身」中,則為諸佛「稱歎、授記」,
則是莊嚴「兜率陀 天」,
示現:降神母胎,出家,詣「道場」,降「魔怨」,成「正覺」,轉「法輪」,入「涅槃」;
於十方國土,究竟一切「佛事」,具足「真、應 二身」,
則是『初發心 菩薩』也。
「華嚴經」中,
「初發心」時,便成「正覺」。
了達:諸法「真實之性」,所有「慧身」,
不「由他」悟。
亦云:
「初發心」菩薩,得:「如來 一身」作「無量身」。
亦云:
「初發心」菩薩,即是「佛」。
「涅槃經」云:
「發心、畢竟」,二不「別」。
如是二心,「前心」難。
「大品經」云:
須菩提,有「菩薩摩訶薩」,從「初發心」,即坐「道場」,轉「正法輪」。
當知,則是:「菩薩」為如「佛」也。
「法華經」中,「龍女」所獻「珠」,為證。
如是等經,皆明:
「初心」,具足「一切佛法」。
即是「大品經」中,「阿字」門。
即是「法華經」中,為令眾生,開「佛 知、見」。
即是「涅槃經」中,見「佛性」故,住「大涅槃」。
已略說:
「初心」菩薩,因修「止、觀」,證「果」之相。
次,明『「後心」 證「果」之相』:
「後心」所證「境界」,則不可「知」。
今,推「教」所明,終不離「止、觀」二法。
所以者何?
如「法華經」云:
殷勤稱歎「諸佛 智慧」。
則「觀」義。
此,即:約「觀」,以明「果」也。
「涅槃經」廣辯,「百句」解脫,以釋「大涅槃」者,
「涅槃」,則「止」義,
是,約「止」,以明「果」也。
故,云:
「大般涅槃」,名「常寂定」。
「定」者,即是「止」義。
「法華經」中,雖約「觀」明「果」,則攝於「止」。
故云:
乃至「究竟涅槃 常寂滅」相,終歸於「空」。
「涅槃」中,雖約「止」明「果」,則攝於「觀」。
故,以「三德」為「大涅槃」。
此二大經,雖復「文言」出、沒不同,莫不皆約「止、觀」二門。
辨其「究竟」,並據「定、慧」兩法,以明「極果」。
行者,當知:
「初、中、後」果,皆不可「思議」故。
新譯「金光明經」云:
前際 如來,不可「思議」,
中際 如來,種種「莊嚴」,
後際 如來,「常」,無「破壞」。
皆約修「止、觀」二心,以辨其「果」。
故,「般舟三昧經」中,「偈」云:
諸佛從「心」得「解脫」,
「心」者,清淨,名「無垢」,
「五道」鮮潔,不受「色」,
有學此者,成「大道」。
「誓願」所「行」者,須除「三障、五蓋」。
如或「不除」,雖勤用功,終無所「益」。
始終心要
荊谿 尊者 述
夫 「三諦」者,「天然」之「性德」也。
「中諦」者,「統」一切法。
「真諦」者,「泯」一切法。
「俗諦」者,「立」一切法。
舉一,即三,非「前、後」也。
「含生」本「具」,非「造作」之所「得」也。
悲夫,
「祕藏」不「顯」,蓋「三惑」之所「覆」也。
故,
「無明」翳乎「法性」,
「塵沙」障乎「化、導」,
「見、思」阻乎「空、寂」。
然,茲「三惑」,乃「體」上之「虛妄」也。
於是,「大覺」慈尊,喟然歎曰:
「真如 界」內,絕「生、佛」之「假名」。
「平等 慧」中,無「自、他」之「形相」。
但以眾生「妄想」,不自「證得」,莫之能「返」也。
由是,
立乎「三觀」,破乎「三惑」,證乎「三智」,成乎「三德」:
「空 觀」者,破「見、思 惑」,證「一切 智」,成「般若 德」。
「假 觀」者,破「塵沙 惑」,證「道種 智」,成「解脫 德」。
「中 觀」者,破「無明 惑」,證「一切種 智」,成「法身 德」。
然,茲「三惑、三觀、三智、三德」,非「各別」也,非「異時」也。
「天然」之「理」,具「諸法」故。
然,此「三諦」,「性」之自「爾」。
迷茲「三諦」,轉成「三惑」,
「惑」破,藉乎「三觀」,
「觀」成,證乎「三智」,
「智」成,成乎「三德」。
從「因」至「果」,非「漸修」也。
「說」之,「次第」,
「理」,非「次第」。
「大綱」如此,「綱目」可尋矣。
止觀坐禪法要 記
宋 忠肅公 陳瓘瑩中
本自「不動」,何「止」之有?
本自「不蔽」,何「觀」之有?
眾生迷蕩,去「本」日遠,
「動、靜」俱失,不「昏」,即「散」。
此二「病本」,出生「眾苦」。
令彼離「苦」,而獲「安隱」,
當用「止、觀」,以為其「藥」。
「病」瘳,「藥」廢,「醫」亦不立。
則「止、觀」者,乃「假名字」,即「假」,即「空」,「言語道」斷。
以「大悲」故,「無說」而「說」。
此,「摩訶 止、觀」之所「為、作」也。
然,其「文義」深廣,汪洋無涯。
譬:如「大海」,孰得其「際」?
以「大悲」故,復作「方便」,
使:嘗「一滴」,知「百川味」,
使:由「一漚」,見全「潮體」。
故,於「大經」之外,又為「此書」,
「詞」簡,「旨」要,
「讀」之,易「曉」,
應「病」之「藥」,盡在「是」矣。
善「用藥」者,不治「己病」。
「止」乎其「未散」,
「觀」乎其「未昏」。
方「止」、方「觀」,而未嘗「昏」、未嘗「散」也。
如「鳥」雙翼,如「車」兩輪,
窮遠,極高,無「往」不可「及」,
其「至」也,不出於「此」。
嗚呼!
不知,則已。
知「止、觀」之可以「入道」者,可不「勉」哉!
「天台 止、觀」統例
翰林學士 守右補闕 安定 梁肅 述
夫 「止、觀」,何為也?
導「萬法之理」,而復於「實際」者也。
「實際」者,何也?
「性之本」也。
「物」之所以不能「復」者,
「昏」與「動」,使之「然」也。
「照 昏」者,謂之「明」,
「駐 動」者,謂之「靜」。
「明」與「靜」,「止、觀」之「體」也。
在「因」,謂之「止、觀」,
在「果」,謂之「智、定」。
「因」,謂之「行」。
「果」,謂之「成」。
「行者」,「行 此者」也。
「成者」,「證 此者」也。
原夫 「聖人」有以,見:
惑,足以「喪 志」。
動,足以「失 方」。
於是乎,「止」而「觀」之,「靜」而「明」之,
使其「動」而能「靜」,「靜」而能「明」。
因「相待」,以成「法」,
即「絕待」,以照「本」,
立大車,以御「正」,
乘大事,而總「權」。
消息乎,
「不二」之場,鼓舞於「說三」之「域」。
至「微」,以盡「性」。
至「頤」,以體「神」。
語其「近」,則「一毫 之 善」可通也。
語其「遠」,則「重玄 之 門」可闚也。
用「至圓」以「圓」之,物「無偏」也。
用「至實」以「實」之,物「無妄」也。
「聖人」,
舉其「言」,所以「示」也,
廣其「目」,所以「告」也。
優而柔之,使自「求」之,
擬而議之,使自「至」之。
此,「止、觀」所由「作」也。
夫 「三諦」者,何也?
「一」之「謂」也,
「空、假、中」者,何也?
「一」之「目」也。
「空、假」者,「相對」之「義」。
「中道」者,「得一」之「名」。
此,「思議」之「說」,
非『「至一」之「旨」』也。
至一即三,至三即一。
非「相含」而「然」也,
非「相生」而「然」也,
非「數義」也,
非「強名」也,
「自然之理」也。
『「言」而「傳」之』者,「跡」也。
「理」,謂之「本」。
「跡」,謂之「末」。
「本」也者,聖人「所至之地」也。
「末」也者,聖人「所示之教」也。
由「本」以垂「跡」,則
為小、為大、為通、為別,
為頓、為漸、為顯、為祕,
為權、為實、為定、為不定。
循「跡」以返「本」,則
為一、為大、
為圓、為實、為無住、
為中,為妙、為「第一義」。
是「三」,「一」之「蘊」也。
所謂:
「空」也者,「通 萬法」而「為言」者也,
「假」也者,「立 萬法」而「為言」者也,
「中」也者,「妙 萬法」而「為言」者也。
「破 一切惑」,莫盛乎「空」,
「建 一切法」,莫盛乎「假」,
「究竟 一切性」,莫大乎「中」。
舉「中」,則無法非「中」!
目「假」,則何法非「假」?
舉「空」,則無法不「空」!
「成」之,謂之「三德」。
「修」之,謂之「三觀」。
舉其「要」,則
「聖人」 極深、研幾,窮「理」、盡「性」之「說」乎。
「昧」者,使「明」。
「塞」者,使「通」。
「通」則「悟」,「悟」則「至」,「至」則「常」,「常」則「盡」矣。
「明」則「照」,「照」則「化」,「化」則「成」,「成」則「一」矣。
「聖人」有以,
彌綸「萬法」,而不「差」,
旁礡「萬劫」,而不「遺」,
燾載「恒沙」,而不「有」。
復,歸「無物」,而不無「寓」。
名之,曰「佛」,
強號之,曰「覺」。
究其「旨」,
其解脫、自在,莫大,極妙之「德」乎。
夫 「三觀 成功」者,如此。
所謂:
「圓頓」者,非「漸次」,非「不定」,指論「十章」之義也。
「七章」者,恢演「始、末」,「通道」之關也。
「五略」者,舉其「宏綱」,「截流」之津也。
「十境」者,「發動」之「機」,立「觀之諦」也。
「十乘」者,「妙用」所「修」,發「行之門」也。
止於「正觀」,而終於「見境」者,「義」備,故也。
「闕」其餘者,非「修之要」也。
「乘」者,何也?
「載萬物而運」者也。
「十」者,何也?
成「載之事」者也。
「知其境之妙,不行,而至」者,「德之上」也。
乘「一」而已矣,豈藉夫「九」哉!
「九」者,非他「相生」之說,「未至者」之「所踐」也。
故,
「發心」者,發「無所發」;
「安心」者,安「無所安」;
「破遍」者,破「無所破」。
爰至「餘乘」,皆「不得已,而說」也。
至於別其「義例」,判為「章目」,
推而廣之,不為繁;
統而簡之,不為少。
如「連環」,不可解也;
如「貫珠」,不可雜也;
如「懸鏡」,不可弇也;
如「通川」,不可遏也。
「義」家多門,非「諍論」也;
按「經」證「義」,非「虛說」也。
辯「四教」淺、深,「事」有源也。
成「一事」因、緣,「理」無遺也。
噫!
「止、觀」,其「救世、明道」之「書」乎!
非夫 聖智超絕,卓爾獨立,其孰「能為」乎!
非夫 聰明深達,得「意」忘「象」,其孰「能知」乎,
今之人,乃專用「章、句、文、字」,「從」而「釋」之,又何「疏漏」耶?
或稱:「不思議境」與「不思議事」,皆「極聖之域」。
「等覺」至人,猶所「未盡」。
若「凡夫 生滅心」,行「三惑」,浩然於「言說」之中,推「上妙之理」,
是猶「醯雞」而說「大鵬」,「夏蟲」之議「層冰」,其「不可見」,明矣。
今,「止、觀」之說,「文字」萬數,廣論「果地」,無益「初學」,
豈如暗然「自修」,「功」至「自」至,何必以「早計」為事乎?
是,大不「然」!
凡所為「上聖之域」,豈隔闊、遼敻,與「凡境」杳絕歟?
是,唯:
「一性」而已!「得」之為「悟」,「失」之為「迷」。
「一理」而已!「迷」而為「凡」,「悟」而為「聖」。
「迷者」自隔,「理」不隔也。
「失者」自失,「性」不失也。
「止、觀」之作,所以離「異、同」而究「聖神」,
使「群生」正「性」而順「理」者也。
正「性」、順「理」,所以行「覺路」而至「妙境」也。
不知「此教」者,
則「學」何所入?「功」何所施?「智」何所發?
譬如:無目,昧於日月之光,行於「重險」之處,顛踣、墮落,可勝既乎!
噫!去「聖」久遠,「賢人」不出,「庸昏之徒、含識」而已。
致使「魔、邪」詭惑,「諸黨」並熾,「空、有」云云,為「沈」,為「穿」。
有膠于「文句」,不敢「動」者。
有流於[漭-廾+卉]浪,不能「住」者。
又太遠,而甘心「不至」者。
有太近,而「我身 即是」者。
有「枯木」,而稱「定」者。
有「竅號」,而稱「慧」者。
有奔走「非道」,而言「權」者。
有假於「鬼」,而言「通」者。
有「放心」,而言「廣」者。
有「罕言」,而為「密」者。
有「齒、舌 潛傳」,為「口訣」者。
凡此之類,自立為「祖」,繼祖為「家」,反「經」,非「聖」。
「昧者」,不「覺」。
「仲尼」有言:
「道」之不「明」也,我知之矣,由「物累」也。
悲夫,隋 開皇十八年,「智者大師」去世,至皇朝 建中,垂二百「載」,
以「斯文」相傳,凡五「家師」:
其始曰「灌頂」,其次曰「晉雲威」,
又其次曰「東陽小威」,又其次曰「左溪 朗公」,
其五曰「荊溪 然公」,頂於「同門」中,「慧解」第一,能奉「師訓」,集成此書。
蓋,不以「文辭」為「本」故也。
或「失」則「煩」,或「得」則「野」,
當「二威」之際,緘授而已,其「道」不行。
「天寶」中,「左溪」始弘,解說。而,「知者」,蓋「寡」!
「荊溪」,廣以「傳記」數十萬言,網羅「遺法」,勤矣!備矣!
「荊溪」滅後,知其「說」者,適三、四人!
古人云:
「生」而「知之」者,上。
「學」而「知之」者,次。
「困」而「學之」,又其次。
夫
「生 而 知之」者,蓋「性德」者也;
「學 而 知之」者,「天機 深」者也。
若「嗜欲」深,「耳目」塞,雖「學」而「不知」,斯為「下」矣!
今夫「學者」,「內」病於「蔽」,「外」役於「煩」,
「沒世」不能「通其文」,數年不能「得其益」,
則,
「業文」為之屢校,梏「足」也;
「棼句」為之簸糠,眯「目」也!
以不能「諭之」,師教「不領 之 弟子」,「止、觀」所以未「光大」於時也。
予,常戚戚於「是」,
整其「宏綱」,撮其「機要」,
其「理」之所「存」,「教」之所「急」,或「易置」之,或「引伸」之。
其「義」之「迂」,其「辭」之「鄙」,或「薙除」之,或「潤色」之。
大凡「浮疏」之「患」,十愈其九,「廣略」之「宜」,三存其一。
是「祛鄙、滯道 蒙童」,貽諸「他人」,則吾豈「敢」?
若同「見」,同「行」,且不以「止、觀」罪我,亦無「隱」乎爾。
建中 上元 甲子,首事筆削三歲,
歲在析木之津,功畢,云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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